12.1何時球是在沙坑內
當球的任一部份有下列情形時,該球即是在該沙坑內:
觸及該沙坑邊界內地面上的沙子,或
在該沙坑邊界內,並靜止在:
通常應該是有沙的裸地上(例如,沙子被風吹走或被水沖走),或
觸及該沙坑內的沙子或裸地(通常應該是沙地)之鬆散自然物、可移動之人造物、比賽場地之異常狀況或場地整體性之物體之內或之上。
如球位於該沙坑邊界內的土地、草、其他生長物或附著的自然物之上,但未觸及任何沙子,則該球並不是在該沙坑內。
如球之一部分在沙坑內,另一部分在其他比賽場地之區域內,見規則2.2c。
規則12.1圖解: 何時球是在沙坑內

根據沙坑之定義及規則12.1,本圖解提供了何時球或不是在沙坑內的範例。
12.2打在沙坑內的球
本條規則適用於回合中及規則5.7a之比賽中止期間。
12.2a移除鬆散自然物及可移動之人造物
球員在打沙坑內的球之前,可以依規則15.1移開鬆散自然物,及依規則15.2移開可移動之人造物。
在這樣做時,可以合理地碰觸或移動該沙坑內的沙子。
12.2b在沙坑內觸碰沙子之限制
(1) 何時碰觸沙子會造成處罰。
在對沙坑內的球做打擊之前,球員決不可:
蓄意地以手、球桿、沙耙或其他物體,碰觸該沙坑內的沙子去測試沙子的狀況,以得知有關下一打擊之資訊,或
用球桿觸碰該沙坑內的沙子:
觸碰緊鄰該球前方或後方範圍的沙子(但規則7.1a允許正當地尋找球時,或規則12.2a允許移除鬆散自然物或可移動之人造物時為例外),
在揮桿練習時,或
為了打擊在上桿時。
見規則25.2f(調整規則12. 2b(1)以適用於視障球員);規則25.4I(規則12. 2b(1)之適用於使用輔助行動工具之球員)。
(2) 何時碰觸沙子不會造成處罰。
除上述第(1)項規定之外,本條規則並未禁止球員以任何方式碰觸該沙坑內的沙子,這包含:
為了練習揮桿或該次打擊在採取站位時,將腳掘進沙中,
為了照護比賽場地,整平該沙坑,
置放球桿、裝備品或其他物體在該沙坑內(無論是用扔或放的方式),
丈量、標示球位、撿球、將球置回或依規則採取其他行動時,
倚靠著球桿休息、保持平衡或防止跌倒,或
因挫折或憤怒而擊打沙子。
但如該球員因碰觸沙子而改善了對打擊有影響之條件導致違反規則8.1a,遭受一般處罰。(亦見規則8.2及8.3,有關改善或惡化對打球有影響的其他實質條件之限制。)
(3) 球打到沙坑外之後則無限制。
在沙坑內的球被擊打後且在該沙坑之外,或球員已採取或要採取在該沙坑外脫困,該球員可以:
碰觸該沙坑內的沙子,無規則12.2b(1)之處罰,且
為了照護比賽場地而整平該沙坑內的沙子,無規則8.1a之處罰。
如該球靜止在該沙坑外,即使在下列情況下亦無限制:
該球員必須或可以依桿數與距離之程序採取脫困,在該沙坑內拋下一球,或
該球員要在該沙坑外做下一打擊,在該沙坑內其擊球線上的沙子。
但如該球從該沙坑內被擊打後又回到該沙坑內,且該球員採取脫困將一球拋在該沙坑內時,或該球員決定不在該沙坑外採取脫困,則規則12.2b(1)及8.1a之限制將再次適用於該在比賽狀態的球。
違反規則12.2之處罰:一般處罰。
12.3球在沙坑內脫困之特別規則
當球在沙坑內時,下列情況適用特別的脫困規則:
受比賽場地之異常狀況之妨礙(規則16.1c),
受危險動物情況之妨礙(規則16.2),及
無法打之球(規則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