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如何正當地尋找球
7.1a球員可以採取合理的行動找到及辨認球
球員在每一打擊後,有責任找到自己在比賽狀態的球。
該球員可以正當地尋找該球,並透過合理的行動找到及辨認它,例如:
移開沙子及水,及
移開或彎曲草、灌木叢、樹枝及其他生長中或附著其上的自然物,也可以弄斷這類物體,但這種行動只能是為了找到或辨認該球所採取的其他合理行動之結果。
如採取這類合理的行動是正當尋找球行動的一部分,但因此而改善了對打擊有影響之條件:
如該改善係因正當尋找之行動所致,則無依規則8.1a之處罰。
但如該改善係因超過正當尋找的合理需要之行動所致,則該球員因違反規則8.1a,遭受一般處罰。
在試圖找到及辨認該球時,該球員依規則15.1之允許可以移除鬆散自然物,且依規則15.2之允許可以移除可移動之人造物。
7.1b在試圖找到或辨認球員的球時,如影響其球位所處之狀態的沙子被移動,如何處理:
該球員必須重建在沙中原有的球位所處之狀態,但如該球被沙覆蓋,可以留下該球的一小部分可被看見。
如該球員未先重建原有的球位所處之狀態就打了該球,該球員遭受一般處罰。
7.2如何辨認球
球員的靜止球可以用下列任一方式辨認:
該球員或有其他人看到該球員的球靜止在那裏。
看到在該球上其球員所做之辨識記號(見規則6.3a),但如有一顆有著相同辨識記號的球也在同一範圍內被找到,則本方式並不適用。
在預估該球員的球會停留的區塊,找到一顆與該球員使用的球相同之品牌、型號、號碼及狀況的球(但如有另一顆球的特徵與該球員的球一樣,也位於該相同區塊,而無法確定哪一顆是該球員的球時,本方式不適用)。
如球員的暫定球與原球無法區分,見規則18.3c(2)。
7.3撿球來辨認它
如一球可能是該球員的球,但不能依其所在辨認它,則:
該球員可以撿起該球辨認它(包括旋轉它),但
必須先標示該球之球位,且決不可將該球弄乾淨至超過辨認它所需之程度(在該洞果嶺上除外)(見規則14.1)。
如撿起的球是該球員的球或另一球員的球,必須將它置回它的原點(見規則14.2)。
如球員的球在沒有合理需要辨識之情況下,卻依本條規則撿起它(例外,該球員可以依規則13.1b撿起在果嶺上的球)、在撿起該球之前未先標示該球的球位,或在不被允許的情況下將該球弄乾淨,則該球員要罰一桿。
違反規則7.3而從錯誤的地方打球之處罰:依規則14.7a一般處罰。
7.4在試圖找到或辨認球的過程中意外地移動它
如該球員的球在試圖找到或辨認它時,被自己、對手或其他任何人意外地移動,並無處罰。但如該球員在找球之前造成該球移動,該球員要依規則9.4b罰一桿。
依本條規則,所謂的“意外”包含找球時的任一人所採取的合理行動(像是用腳拂掃長草或搖動樹)造成球的移動,而該球很有可能因此被移動而顯露出它的位置。
在這類情形下,該球必須置回它的原點(如原點不確定必須估計之)(見規則14.2)。在這樣做時:
如該球是在任何不可移動之人造物、場地整體性的物體、場界標示物、生長中的或附著其上的自然物,之上、之下或緊靠著,必須將該球置回在這類物體之上、之下或緊靠著的原點上(見規則14.2c)。
如該球是被沙所覆蓋,必須重建其原來的球位所處之狀態,並將該球置回該球位所處之狀態中(見
規則14.2d(1))。但在這樣做時,該球員可以留下該球的一小部分可被看見。
亦見規則15.1a(在將球置回之前蓄意移除某些特定的鬆散自然物之限制)。
違反規則7.4之處罰:一般處罰。
資料來源: https://www.randa.org/zh-TW/rog/the-rules-of-golf/rule-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