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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10:39

高爾夫規則6. 打一洞

除非被允許替代,否則打一個洞的整個期間都要用同一球之要求、打球順及完成一洞之比賽。

6.1打一洞之開始

6.1a何時一洞開始

當球員做一打擊以開始該洞時,則該球員已開始該洞之比賽。

即使該打擊是從開球區之外所做(見規則6.1b),或該打擊依某規則被取消,但該洞之比賽已開始。

6.1b球必須從開球區內打出

球員必須依規則6.2b從開球區內(譯註:球在開球區內)的任何地方打一球,以開始各洞之比賽。

如球員開始打一洞,是從開球區外(譯註:球在開球區外)打一球(包括從同一洞或不同的洞所配置之不同開球台,而對該球員是不對的開球區標誌):

(1) 比洞賽。

並無處罰,但其對手可以取消該次打擊:

  • 這必須在同組之任一球員做出另一打擊前及時提出。當其對手取消該次打擊後,就不能撤回取消該次打擊之主張。

  • 如其對手取消該次打擊,該球員必須從開球區內重打一球,且仍輪由他打。

  • 如其對手未取消該次打擊,則該次打擊計入桿數,且該球在比賽狀態,必須依該球之所處打球。

(2) 比桿賽。

該球員遭受一般處罰 (罰二桿),且必須從開球區內重打一球以更正此錯誤:

  • 從開球區外打出的球不是在比賽狀態。

  • 在此錯誤更正前之該次打擊及任何更多的打擊(包括僅因打該球之打擊桿數及罰桿數),均不予計入桿數。

  • 在做一打擊以開始另一洞比賽之前,或如是該回合最後一洞在繳回其記分卡之前,如該球員未先更正此錯誤,則該球員被取消比賽資格

6.2從開球區打球

6.2a何時適用開球區規則

規則6.2b的開球區規則,適用於球員被要求或允許從開球區內打一球時, 包含下列各情況:

  • 當球員在該洞開始打球時(見規則6.1),

  • 當球員依某規則要從開球區重打時(見規則14.6),或

  • 當球員的球經打擊或在採取脫困後,進入比賽狀態的球靜止在開球區內時。

本條規則僅適用於該球員正要打的那一洞所必須開始打球的開球區,而不是在比賽場地上的任何其他開球台(不論是在同一洞或不同的洞)。

6.2b開球區規則

(1) 球在開球區內時。

  • 球在開球區內,係指球之任何部分觸及開球區的任一部分或在開球區的任何一部分之上。

  • 球員對開球區內的球做打擊時,可以站在開球區之外。

規則6.2B之圖解: 球何時在開球區內


虛線界定該開球區之外側邊界(見開球區之定義)。當球之任何部分觸及開球區的任一部份或在開球區的任何一部分之該球是在該開球區內。

(2) 球可以被架起或從地面擊打。

球必須從下列所述之處擊打:

  • 插入地面或放在地面上的球梯,或

  • 地面本身。

為了本條規則之目的,“地面”包含將沙或其他自然物鋪在地上以放置球梯或球之處。

球員決不可對使用不合格之球梯,或本條規則不允許的方式所架起的球做打擊。

違反規則6.2b(2)之處罰:

  • 第一次違規:一般處罰。

  • 第二次違規:取消比賽資格

(3) 開球區內的某些條件可以被改善。

在做打擊之前,該球員可以在開球區內採取下列行動改善對打擊有影響之條件(見規則8.1b(8)):

  • 改變開球區內的地表面(例如以球桿或腳使地面凹陷),

  • 移走、彎曲或弄斷開球區地面上附著的或生長的草、雜草或其他自然物,

  • 移除或壓下開球區內的沙子或泥土,及

  • 移除開球區內之露水、霜或水。

但如該球員採取任何其他行動改善了對打擊有影響之條件,因違反規則8.1a要遭受一般處罰。

(4) 在開球區打球時,移開開球區標誌之限制,或開球區標誌遺失。

  • 開球區標誌由委員會設定其位置以界定各開球區之範圍,它們應保持在同一位置上以供所有要從該開球區打球的球員使用。

  • 如球員從該開球區打球之前,移開任何一個如上項所述的開球區標誌以改善對打擊有影響之條件,則因違反規則8.1a遭受一般處罰。

  • 如球員發現其中的一個或二個開球區標誌不見了,該球員應尋求委員會之協助。但如委員會無法在合理時間內到達現場,則該球員應用合理的判斷(規則1.3b(2))去估計該開球區標誌的所在位置。

在其他所有的情況下,該開球區標誌被視為一般的可移動之人造物,因此依規則15.2所允許,它們可以被移開。

(5) 球在做出打擊之前不是在比賽狀態。

當開始打一洞或依某規則從開球區重打時,不論要打的球是被架起或在地面上:

  • 在該球員對該球做出打擊之前,它不是在比賽狀態,且

  • 在該打擊做出之前,該球可以免罰撿起或移動。

如架起的球從球梯上落下,或被其球員在做打擊前碰落它,它可以在該開球區內的任何地方重新架起,免罰。

如該球員在該球落下時或已落下後對它做了打擊,並無處罰,但該次打擊計入桿數,且該球是在比賽狀態。

(6) 在比賽狀態的球位於開球區內時。

如球員的球經打擊(例如,失誤的打擊沒打到架起的球)或在採取脫困後,該進入比賽狀態的球靜止在開球區內時,該球員可以:

  • 免罰撿起或移動該球(見規則9.4b之例外1),且

  • 依前述(2)之規定,從該開球區內任何地方的球梯上或地面上,打該球或另一球,包括從該球之所處打該球。

違反規則6.2b(6)而從錯誤的地方打球之處罰:依規則14.7a一般處罰。

6.3打一洞所使用的球

規則之目的:打一洞,是從該洞開球區至該洞果嶺並將球打進球洞為止,所做之各打擊之過程。開球後,通常要求該球員在完成該洞比賽之前要打同一顆球。球員對錯誤球,或規則所不允許替代時替代的球做了打擊,則要遭受處罰。

6.3a以開球區打出的同一球完成該洞

當從一洞之開球區開始時,球員可以打任一合格的球,且在二洞之間可以更換球。

球員必須以從開球區打出的同一球完成該洞。下列情況為例外:

  • 該球遺失或靜止在界外,或

  • 該球員以另一球替代(不論這樣做是否被允許)。

球員應在要打的球上標明辨識記號(見規則7.2)。

6.3b打一洞期間以另一球替代

(1) 何時允許或不允許球員以另一球替代

。某些規則允許球員更換正在打一洞中的球,而以另一球替代之並成為比賽狀態的球。但其他的規則則不允許:

  • 根據某一規則採取脫困時,包含拋下或置放一球時(例如:當球沒留在脫困區內時,或在該洞果嶺上採取脫困時),該球員可以用原球或另一球(規則14.3a),

  • 當從上一打擊處重打時,該球員可以用原球或另一球(規則14.6),及

  • 當將一球置回一位置時,不允許該球員以另一球替代,且必須使用原球,但在某些情況下為例外(規則14.2a)。

(2) 替代之球成為在比賽狀態之球。

當球員以另一球替代而成為比賽狀態中的球時(見規則14.4):

  • 原球不再是在比賽狀態,即使它是靜止在比賽場地之內。

  • 即使該球員有下列情形,上項規定也適用:

    • 在規則不允許的情況下,以另一球替代原球(不論該球員是否了解自己是在以另一球替代),或

    • 將替代的球置回、拋下或置放(a)以錯誤的方式,(b)在錯誤的地方,或(c)使用不適用的程序。

  • 在擊打該替代的球之前,如何更正上述任一之錯誤見規則14.5。

如該球員未找到自己的原球而採取桿數與距離之罰桿脫困(見規則17.1d、18.1、18.2b及19.2a),或當明確知道或幾乎確認該球所發生的情況(見規則6.3c、9.6、11.2c、15.2b、16.1e及17.1c)依適用之規則進行時,該球員以另一球成為比賽狀態的球,則:

  • 該球員必須繼續打該替代的球,且

  • 即使該原球在三分鐘尋找期間內在比賽場地上被找到,該球員也決不可打它(見規則8.2a(1))。

(3) 對不正確替代的球做出打擊。

如球員對不正確的替代球做了打擊:該球員遭受罰一桿 ,接著必須以該不正確的替代球完成該洞之比賽。

6.3c錯誤球

(1) 對錯誤球做打擊。

球員決不可對錯誤球做打擊。

例外--在水中正在移動的球:如球員對處罰區內或臨時積水內的水中正在移動的錯誤球做打擊,並無處罰:

  • 該次打擊不計入桿數,且

  • 該球員必須更正此錯誤,依規則從該正確的球之原點打它,或依規則採取脫困。

打錯誤球而違反規則6.3c(1)之處罰:

在比洞賽,該球員遭受一般處罰(輸洞):

  • 如球員及其對手在一洞之比賽中互相打了對方的球,則首先對錯誤球做打擊的球員遭受一般處罰(輸洞)。

  • 如不知道是誰先打了錯誤球,並無處罰,且雙方必須以互換的球完成該洞之比賽。

在比桿賽,該球員遭受一般處罰(罰二桿),且必須更正此錯誤,從原球之所處打原球繼續比賽,或依規則採取脫困:

  • 球員對錯誤球所為之打擊,及在此錯誤更正前的任何桿數(包含打擊桿數及僅因打該球所招致之額外罰桿數),均不予計入桿數。

  • 如該球員在做一打擊而開始打另一洞之前,或如是該回合最後一洞,在繳回自己的記分卡之前,未先更正此錯誤,該球員被取消比賽資格。

(2) 球員的球被另一球員誤打(錯誤球)時,如何處理。

如明確知道或幾乎確認該球員的球被另一球員誤打(錯誤球),該球員必須將原球或另一球置回原球之原點上(如原點不確定必須估計之)(見規則14.2)。

不論原球是否被找到,這項規定都適用。

6.3d何時允許球員在當下可以打一顆以上的球

在打一洞中,球員可以在下列情況下同時打一顆以上的球:

  • 打暫定球(依規則18.3c它可能成為比賽狀態的球或被放棄),或

  • 在比桿賽中為了改正從錯誤的地方打球可能導致的嚴重違規(見規則14.7b),或對要使用的正確程序不確定時(見規則20.1c(3))。

6.4在打一洞時之打球順序

規則之目的:規則6.4含蓋打一洞時整個過程之打球順序。開球區的打球順序取決於誰有優先開球權,至於開球後則由球離該球洞最遠的人先打。

  • 在比洞賽,打球順序是基本原則,所以如球員不按順序打球,其對手可以取消該次打擊,該球員要重打。

  • 在比桿賽,不按順序打球並無處罰,且球員被允許及鼓勵以“Ready Golf”打球─亦即,以兼顧安全及負責的方式不按順序打球。

6.4a比洞賽

(1) 打球順序。

球員及其對手必須按下列順序打球:

  • 第一洞開始時。
    在要打的第一洞,優先開球權依委員會制定之編組表順序決定;若無編組表,則以協議或隨機的方法(例如:擲硬幣)決定。

  • 在其他所有的洞開始時。

    • 贏一洞的球員在下一洞開球區有優先開球權,

    • 如該洞平手時,在上一洞開球區有優先開球權的球員先開球,

    • 如球員要求即時的裁決(見規則20.1b),但委員會尚未做出可能會影響開球順序之裁決時,則以協議或隨機之方法決定優先開球權。

  • 二位球員開始打一洞之後。

    • 球離該球洞較遠的人先打。

    • 如二顆球離該球洞等距,或與該球洞之距離不能確定誰的球較遠時,則以協議或隨機之方法決定由誰先打。

(2) 對手可以取消球員不按順序之打擊。

如球員在輪到其對手打球時卻先打,並無處罰,但該對手可以取消該次打擊:

  • 這必須在同組之任一球員做出另一打擊前及時提出。當其對手取消該次打擊後,就不能撤回取消該次打擊之主張。

  • 如該對手取消該次打擊,當輪到該球員打球時,他必須從該次被取消之打擊處打一球(見

  • 規則14.6)。如該對手並未取消該次打擊,則該次打擊計入桿數,該球是在比賽狀態且必須依該球之所處打球。

例外--為了節省時間協議不按順序打球:為了節省時間:

  • 球員可以請其對手不按順序打球,或同意其對手不按順序打球之請求。

  • 如該對手接著不按順序做了該次打擊,則該球員就已放棄取消該次打擊之權利。

見規則23.6:(在四球賽之打球順序)。

6.4b比桿賽

(1) 正常的打球順序。

  • 第一洞開始時。
    在要打的第一洞,優先開球權依委員會制定之編組表順序決定;若無編組表,則以協議或隨機的方法(例如,擲硬幣)決定。
    在其他所有的洞開始時。

    • 該組球員在一洞桿數最低者在下一洞開球區有優先開球權,桿數次低的球員次之,餘依此類推。

    • 如該組有二位或更多球員在一洞的桿數相同,他們在下一洞開球區應依上一開球區之順序開球。

    • 優先開球權是基於一洞之總桿,即使是在計差點之競賽也一樣。

  • 該組所有球員已開始打一洞之後。

    • 球離該球洞較遠的人先打。

    • 如有二顆或更多顆球離該球洞等距,或與該球洞之距離不能確定誰的球較遠時,則以協議或隨機之方法決定由誰先打。

球員不按順序打球並無處罰,除非該組有二位或更多位球員約定不按順序打球以圖利其中一位球員,且其中一位球員接著未按順序打球,則達成該協議的每位球員都要遭受一般處罰(罰二桿)。

(2) 以安全及負責的方式不按順序打球(Ready Golf)。

球員被允許及鼓勵以安全及負責的方式不按順序打球,例如,在下列情形下:

  • 二位或更多位球員約定為了方便或節省時間而這樣做,

  • 球員的球靜止在離該球洞非常短的距離上,該球員想要先將球打進洞,或

  • 如單一之球員已可以立即打球,而按上述第(1)項正常打球順序之規定,輪到打球之其他球員尚未就緒前,只要該球員在不按順序打球時,不會對其他任何球員造成危害、干擾或分心。

但如依上述第(1)項規定,輪到打球的球員已可以立即打球並表明他想先打,則其他球員通常應等該球員先打完。

球員不應為了獲得超過其他球員的優勢而不按順序打球。

6.4c球員要從開球區打暫定球或另一球時

球員在本情況下的打球順序是,在該組其他所有球員做完他們的第一打擊之後,該球員才可以打暫定球或另一球。

如超過一位球員要從該洞開球區打暫定球或另一球時,則他們打暫定球或另一球之順序與本來的打球順序一樣。

不按順序打暫定球或另一球,見規則6.4a(2)及6.4b。

6.4d球員要從開球區以外的地方採取脫困或打暫定球時

依規則6.4a(1)及6.4b(1)下列二種情況下的打球順序是:

(1) 球從原所在採取脫困後,從不同的地方打球。

  • 當球員意識到自己被要求依桿數與距離之規定採取罰桿脫困時。該球員之打球順序取決於其所做上一打擊之地點。

  • 當球員選擇依其球之所處打球或採取脫困時。

    • 該球員之打球順序取決於其原球所在之位置(如該處不確定必須估計之)(見規則14.2)。

    • 即使該球員已決定依桿數與距離之規定採取脫困,或從原球之所在採取脫困後從不同的地方打球(例如原球是在處罰區內,或被視為無法打時),上述規定仍適用。

(2) 打暫定球的順序。

打球順序是要球員在做了上一打擊後,且在同組其他人打球之前立即打暫定球,但下列情況為例外:

  • 從開球區開始打一洞時(見規則6.4c),或

  • 當該球員決定打暫定球之前在等待之時(在這種情況下,一旦該球員決定要打暫定球,則其打球的順序取決於上一打擊之地點)。

6.5打完一洞

球員已完成一洞:

  • 在比洞賽 。當在下列任一情況下:

    • 該球員將球打進該洞之 球洞 或其下一 打擊 被讓與,或

    • 該洞之結果已決定 例如當 對手 讓與該洞時、在該洞當 對手 之桿數低於該球員可能打的桿數時、或當該球員或其 對手 遭受 一般處罰( 輸洞 )時) 。

  • 在比桿賽 。在該球員依規則3.3c 將球打進洞

如一球員不知道一洞已打完而試圖繼續打該洞,則該球員後續的打球不被認為是練習,也不會因為打了另一球 包含 錯誤球 而被處罰。

見規則21.1b(1) 、 21.2b(1) 、21.3b(1) 及 23.3c 在四球賽或其他形式的比桿賽,何時球員一洞之比賽已完成 。


資料來源:  https://www.randa.org/zh-TW/rog/the-rules-of-golf/rule-6